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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申报扣抵境外来源所得税,应提出按权责基础并计境外所得所属年度之纳税凭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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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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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依所得税法第3条第2项但书规定,扣抵其我国境外所得已依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之所得税,应提出所得来源国税务机关发给之同一年度纳税凭证。 所称「同一年度纳税凭证」,系指营利事业按权责基础并计之境外所得所属年度之同一年度纳税凭证。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於办理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有列报境外来源所得,惟未申报境外所得税可扣抵之税额,嗣於109年取得境外所得来源国税务机关发给之纳税凭证,则甲公司得检具该纳税凭证向稽徵机关申请更正自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应纳税额中扣抵,但扣抵之数额不得超过因加计该境外所得,而依国内适用税率计算增加之结算应纳税额。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列报扣抵我国境外所得已缴纳之所得税,应注意其与我国境外所得之所属权责年度有无不同,以免申报错误,遭稽徵机关调整补税。如於结算申报时,未能提出上开纳税凭证而缴纳税款者,嗣后取得纳税凭证时,可依税捐稽徵法第28条规定,检附相关资料向所辖稽徵机关申请退还溢缴之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