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营业人举办尾牙活动支出之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2021-12-24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岁末年终是公司行号举办尾牙活动的旺季,营业人举办尾牙活动取得进项凭证的进项税额,依法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4款规定,营业人购入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因此,营业人举办尾牙活动,以感谢员工一整年工作的辛劳,取得相关餐费及提供员工摸彩奖品等进项凭证,属酬劳员工性质,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9年12月间为酬劳员工辛劳,办理尾牙餐会,并购进供员工摸彩之奖品,系属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惟甲公司误将其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涉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除补徵税额外,并依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按所漏税额处5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营业人於申报营业税时,应注意是否有列报不得申报扣抵之进项税额。如自行发现违反相关规定,请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尽速向所辖稽徵机关补报及加计利息补缴税款,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