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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支出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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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抵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之應納或溢付稅額,因此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申報,其有溢付稅額時始可留抵或退還。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再行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銷售額為0元,漏未於法定申報期限內(因本期申報期間末日3月15日適逢例假日,申報期限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報銷售額與應納稅額,遲至同年4月10日始補辦理申報,已逾法定申報期限,雖無應納稅額,惟仍須加徵滯報金新臺幣(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遲至同年4月16日始補辦理申報者,因已逾申報期限30日,則須加徵怠報金3,000元。 該局提醒,營業人縱當期無銷售額,仍應依限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逾期受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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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歲末年終是公司行號舉辦尾牙活動的旺季,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進項憑證的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業人購入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因此,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以感謝員工一整年工作的辛勞,取得相關餐費及提供員工摸彩獎品等進項憑證,屬酬勞員工性質,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12月間為酬勞員工辛勞,辦理尾牙餐會,並購進供員工摸彩之獎品,係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甲公司誤將其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虛報進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應注意是否有列報不得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如自行發現違反相關規定,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