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利事业将预收货款列为营业收入之时点4
http://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2-2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公司近日发现108年度营业收入调节说明栏填载「本期预收款」100万余元,且於108年度资产负债表帐列预收货款100万余元,经查销货之机器设备已於109年交付,惟109年度营业收入调节说明栏中却未填载於「上期结转本期预收款」,亦未申报於109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该如何处理?

该分局纳保官说明,营利事业销售商品常有预收货款情形,於预收货款时依规定应开立统一发票,并帐列预收货款,嗣交付货品时,才认列营业收入。故营利事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会产生申报营业收入与开立统一发票金额不一致情形,应於结算申报书内「营业收入调节说明栏」项下调整说明其差异原因。嗣货品交付交易完成,收入已实现,应将帐列预收货款转列为交易完成年度之营业收入。

该分局纳保官进一步说明,上开营利事业销售的机器设备已於109年完成交付,务必转列当年度收入,如有未依规定将以前年度预收款转列於交易完成年度之营业收入,致短漏报所得额的情形,只要是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行更正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并就更正后增加之应补徵税额加计利息补缴后向国税局更正申报,即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罚。

该分局纳保官提醒,营利事业应多加注意预收货款情形,务必於完成货品交付时转列当年度收入,以免因漏报所得遭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