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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将预收货款列为营业收入之时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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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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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发现108年度营业收入调节说明栏填载「本期预收款」100万余元,且於108年度资产负债表帐列预收货款100万余元,经查销货之机器设备已於109年交付,惟109年度营业收入调节说明栏中却未填载於「上期结转本期预收款」,亦未申报於109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该如何处理?

该分局纳保官说明,营利事业销售商品常有预收货款情形,於预收货款时依规定应开立统一发票,并帐列预收货款,嗣交付货品时,才认列营业收入。故营利事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会产生申报营业收入与开立统一发票金额不一致情形,应於结算申报书内「营业收入调节说明栏」项下调整说明其差异原因。嗣货品交付交易完成,收入已实现,应将帐列预收货款转列为交易完成年度之营业收入。

该分局纳保官进一步说明,上开营利事业销售的机器设备已於109年完成交付,务必转列当年度收入,如有未依规定将以前年度预收款转列於交易完成年度之营业收入,致短漏报所得额的情形,只要是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行更正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并就更正后增加之应补徵税额加计利息补缴后向国税局更正申报,即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罚。

该分局纳保官提醒,营利事业应多加注意预收货款情形,务必於完成货品交付时转列当年度收入,以免因漏报所得遭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