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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依取得成本提列折旧,为何遭国税局剔除补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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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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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税法对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依规定耐用年数计提折旧时,其实际成本以不超过新台币250万元为限;另外对经营小客车租赁为业之营利事业,购置营业用乘人小客车,其实际成本以不超过新台币500万元为限,超过限额之折旧,不予认定。

该局查核某食品公司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时,发现财产目录新增1辆在108年1月1日购入之乘人小客车,取得成本为400万元,预估残值50万元,公司直接以购入成本400万元按5年计算列报折旧,未依限额250万元计算调整,以致超提折旧,遭国税局剔除补税并加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