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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依取得成本提列折旧,为何遭国税局剔除补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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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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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税法对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依规定耐用年数计提折旧时,其实际成本以不超过新台币250万元为限;另外对经营小客车租赁为业之营利事业,购置营业用乘人小客车,其实际成本以不超过新台币500万元为限,超过限额之折旧,不予认定。

该局查核某食品公司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时,发现财产目录新增1辆在108年1月1日购入之乘人小客车,取得成本为400万元,预估残值50万元,公司直接以购入成本400万元按5年计算列报折旧,未依限额250万元计算调整,以致超提折旧,遭国税局剔除补税并加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