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依取得成本提列折旧,为何遭国税局剔除补税? 2021-11-12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税法对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依规定耐用年数计提折旧时,其实际成本以不超过新台币250万元为限;另外对经营小客车租赁为业之营利事业,购置营业用乘人小客车,其实际成本以不超过新台币500万元为限,超过限额之折旧,不予认定。
该局查核某食品公司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时,发现财产目录新增1辆在108年1月1日购入之乘人小客车,取得成本为400万元,预估残值50万元,公司直接以购入成本400万元按5年计算列报折旧,未依限额250万元计算调整,以致超提折旧,遭国税局剔除补税并加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