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大厦管理委员会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费之孳息是否应扣缴所得税? 2021-11-12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管委会之成立经管辖主管机关备查,且仅对住户收取公共基金及相关管理费用,并无任何营利收入,其以管委会名义设立专户储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费用之孳息免扣缴所得税款。管委会得备齐主管机关核准报备公文书及公寓大厦管理组织报备证明、组织章程或住户管理规约,向所辖分局、稽徵所申请核发利息所得免扣缴税款证明。惟除收取管理费之外,如尚有其他营利收入,应依所得税法第71条规定办理结算申报。
该局另举例补充说明,A大厦管委会与他人订立租赁契约,将大楼外墙、屋顶、阳台出租,其收取之租金收入归入管委会基金部分,系属管委会销售劳务之收入,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徵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