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公司短漏报情节轻微仍可适用盈亏互抵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债务人无力清偿,经双方和解,而放弃部分债权,该无法收回之债权,如取得调解委员会调解证明并经法院审查核定,可於法院核定年度列报呆帐损失。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4条第7款规定,属和解而无法收回债权,若要认列呆帐损失,必须取得相关证明文件,若属法院和解,包括破产前法院之和解或诉讼上之和解,应有法院之和解笔录或裁定书。又依乡镇市调解条例第27条规定,经乡镇市区调解委员会调解成立,并经法院核定后,与民事确定判决同一之效力。因此营利事业若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经法院核定,致债权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时,可视为实际发生呆帐损失。 该局进一步说明,呆帐损失的列报年度,应以法院核定年度为准,而非以调解成立年度为准。嗣后如有收回原已列报呆帐损失的债权,则应於收回年度列为其他收入课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产生应收帐款1,000万元,由於乙公司财务困难无力全数清偿,双方於113年间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和解,约定乙公司偿还600万元,免除其余400万元债务。嗣调解委员会於113年12月23日将调解书及卷证送请管辖法院审查,法院於114年1月7日核定。由於法院系於114年度核定,因此甲公司应於114年度列报呆帐损失400万元,而非113年度。惟甲公司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呆帐损失400万元,因与前揭规定未符,该局予以剔除,并补徵税额80万元(400万元×税率20%)。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因和解而发生呆帐损失时,除应备妥相关证明文件外,务必确认法院核定年度,并於正确年度列报呆帐损失,以免因列报年度错误,遭稽徵机关调整补税。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8808.html 营利事业如有属和解放弃部分债权,可於取得调解证明并经法院核定之年度列报呆帐损失 2026-08-27 2027-08-27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8808.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880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8-2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8808.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考量企业永续经营及课税能力之正确衡量,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符合会计帐册簿据完备,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使用蓝免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如期申报者,得将前十年核定亏损,自本年度纯益额中扣除后再行核课。

  该局说明,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如有短漏报所得情事,即难认属会计帐册簿据完备,惟申报扣除年度及亏损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且非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属短漏报情节轻微,免按会计帐册簿据不完备认定,仍准适用盈亏互抵:(一)申报扣除年度:经稽徵机关查获短漏所得税税额不超过10万元或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之比例不超过5%。(二)亏损年度:经稽徵机关查获短漏之所得额,依当年度适用之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之金额不超过10万元或短漏之所得额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后年度扣除之亏损金额之比例不超过5%。如短漏报所得已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其短漏报情节轻微之适用标准,依前揭金额或比例加倍计算。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全年所得额1,400万元,扣除前十年经核定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亏损扣除额300万元,申报课税所得额为1,100万元。嗣甲公司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经查获短漏报课税所得额60万元,短漏税额为12万元(60万元×20%)虽已超过10万元,惟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比例4.11%〔60万元÷(1,400万元+60万元)〕不超过5%,符合前述短漏报情节轻微之标准,且亏损年度无短漏报所得情事,109年度仍得适用盈亏互抵之规定。

  该局呼吁,公司申报盈亏互抵时,应检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发现有短漏报所得情事,请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辖稽徵机关补报补缴并加计利息,除可避免遭受处罚外,其适用盈亏互抵之短漏报情节轻微标准,得加倍计算,请多加注意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