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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2.0已於110年7月1日上路,个人申报房地交易所得税时应注意修法前后差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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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如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衍生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依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第1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依法课徵营业税;而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之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因此,营业人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否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应视是否因销售货物或劳务产生而定,倘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反之,该赔偿款或违约金如非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则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新台币(下同)60,000元,因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而遭加收违约金30,000元,该违约金系因出租房屋而收取,属销售额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惟甲公司仅开立租金收入销售额57,143元及营业税额2,857元之统一发票,经该局以其漏报违约金销售额28,571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429元并处以罚锾。 该局提醒,营业人如有因销售行为而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系属营业税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若有涉及漏报销售额等违章情形,凡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者,可加息免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营业人因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取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2025-11-18 202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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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财政部为强化抑制短期炒房并健全房市之政策目的,推动修正所得税法,修正后之房地合一税2.0已於今(110)年7月1日上路,相较於房地合一税1.0有几项修正重点,个人申报房地交易所得税时应予注意。

中区国税局说明,房地合一税2.0关於个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房地之修正重点包含:

延长个人短期交易房地适用高税率之持有期间,修法前个人交易持有期间1年以内之房地适用45%税率,交易持有超过1年未逾2年之房地适用35%税率,而修法后个人交易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房地适用45%税率,交易持有超过2年未逾5年之房地适用35%税率。

可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以交易当年度公告土地现值减除前次移转现值所计算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为限,超过上限部分不得减除,但超限部分计算缴纳之土地增值税可列费用。

交易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持股过半数之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该营利事业非属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其股份或出资额价值50%以上系由我国境内房地构成),纳入房地合一税之课税范围。

个人未提示相关费用证明文件适用推计费用率由5%调降为3%,并增订上限金额为30万元。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个人自今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地,适用房地合一税2.0课徵所得税,应於房屋、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或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视为房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资额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无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填具「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书」,并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办理申报,以免因未依规定期限办理申报而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