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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2.0已於110年7月1日上路,个人申报房地交易所得税时应注意修法前后差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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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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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财政部为强化抑制短期炒房并健全房市之政策目的,推动修正所得税法,修正后之房地合一税2.0已於今(110)年7月1日上路,相较於房地合一税1.0有几项修正重点,个人申报房地交易所得税时应予注意。

中区国税局说明,房地合一税2.0关於个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房地之修正重点包含:

延长个人短期交易房地适用高税率之持有期间,修法前个人交易持有期间1年以内之房地适用45%税率,交易持有超过1年未逾2年之房地适用35%税率,而修法后个人交易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房地适用45%税率,交易持有超过2年未逾5年之房地适用35%税率。

可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以交易当年度公告土地现值减除前次移转现值所计算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为限,超过上限部分不得减除,但超限部分计算缴纳之土地增值税可列费用。

交易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持股过半数之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该营利事业非属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其股份或出资额价值50%以上系由我国境内房地构成),纳入房地合一税之课税范围。

个人未提示相关费用证明文件适用推计费用率由5%调降为3%,并增订上限金额为30万元。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个人自今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地,适用房地合一税2.0课徵所得税,应於房屋、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或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视为房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资额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无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填具「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书」,并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办理申报,以免因未依规定期限办理申报而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