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申报房地合一税切勿以不实发票虚报费用,以免受罚 2021-10-15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民众如有出售房地合一课税范围之房地,务必按实际成交价格、取得成本及费用计算交易所得,勿以无交易事实之不实统一发票虚报成本及费用,藉以降低所得逃漏税捐,经稽徵机关查获,除补徵税款外,亦可能涉及刑责。
该所说明,日前查获甲君106年度出售持有未满1年之房地,适用45%税率,其申报时检附拉皮工程、水电装修等二联式统一发票用以扣除必要费用317万余元,嗣经该所查核该等发票系其亲友设立之工程行配合甲君开立,藉以虚增装修费用,双方并无交易事实,该所除补徵所漏税额及处罚外,另以该工程行违反税捐稽徵法及商业会计法移送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
该所提醒,申报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时,应据实申报,勿心存侥幸,以开立或取得不实发票虚增费用规避税负,如经查获,除补徵税款外,还会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