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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房地合一税切勿以不实发票虚报费用,以免受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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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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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民众如有出售房地合一课税范围之房地,务必按实际成交价格、取得成本及费用计算交易所得,勿以无交易事实之不实统一发票虚报成本及费用,藉以降低所得逃漏税捐,经稽徵机关查获,除补徵税款外,亦可能涉及刑责。

该所说明,日前查获甲君106年度出售持有未满1年之房地,适用45%税率,其申报时检附拉皮工程、水电装修等二联式统一发票用以扣除必要费用317万余元,嗣经该所查核该等发票系其亲友设立之工程行配合甲君开立,藉以虚增装修费用,双方并无交易事实,该所除补徵所漏税额及处罚外,另以该工程行违反税捐稽徵法及商业会计法移送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

该所提醒,申报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时,应据实申报,勿心存侥幸,以开立或取得不实发票虚增费用规避税负,如经查获,除补徵税款外,还会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