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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房地合一稅切勿以不實發票虛報費用,以免受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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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營利事業申報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或取得的憑證買受人未載明是委託人者,其所收款項應列營業收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8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前項未取得原始憑證(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規定保存者,除能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准予認定外,其所收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處理,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承包B公司設備安裝工程,另收取購買設備款500萬元,該筆款項於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之營業收入調節說明84欄代收款。A公司主張該購買設備款係受B公司委託代收轉付予C公司,惟無法提示佐證資料,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其所收取購買設備款500萬元應列為營業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應列入收入課稅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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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民眾如有出售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務必按實際成交價格、取得成本及費用計算交易所得,勿以無交易事實之不實統一發票虛報成本及費用,藉以降低所得逃漏稅捐,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稅款外,亦可能涉及刑責。

該所說明,日前查獲甲君106年度出售持有未滿1年之房地,適用45%稅率,其申報時檢附拉皮工程、水電裝修等二聯式統一發票用以扣除必要費用317萬餘元,嗣經該所查核該等發票係其親友設立之工程行配合甲君開立,藉以虛增裝修費用,雙方並無交易事實,該所除補徵所漏稅額及處罰外,另以該工程行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該所提醒,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應據實申報,勿心存僥倖,以開立或取得不實發票虛增費用規避稅負,如經查獲,除補徵稅款外,還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