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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投资损失认列时点及应注意事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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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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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申报之投资损失,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9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应以实现者为限,并应检附被投资事业之减资弥补亏损、合并、破产或清算证明等文件。但被投资之事业发生亏损,而原出资额并未折减者,不予认定。

  该局进一步说明,投资损失之认列时点,依下述状况分别有不同规范:

(一)因被投资事业减资弥补亏损发生投资损失,需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以主管机关核准后股东会决议减资之基准日为准;无需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以股东会决议减资之基准日为准。

(二)因被投资公司经法院裁定重整并办理减资者:以法院裁定之重整计画所订减资基准日为准。

(三)因被投资事业合并发生投资损失者:以合并基准日为准。

(四)因被投资事业破产发生投资损失者:以法院破产终结裁定日为准。

(五)因被投资事业清算发生投资损失者:以清算人依法办理清算完结,结算表册等经股东或股东会承认之日为准。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为普通申报案件,列报投资损失2,000万元,系因甲公司所投资之境内乙公司减资弥补亏损而认列之投资损失,惟依乙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及相关减资证明文件,减资基准日为107年12月25日,甲公司误以减资换发股票基准日108年2月20日作为基准,於108年度申报投资损失,因与前揭规定不符,经核定剔除补税,并将该投资损失转列於107年度,因107年度申报课税所得额为负500万元,转列投资损失2,000万元后,核定课税所得额为负2,500万元。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列报投资损失时,应注意投资损失之适用范围、认列时点及应检附之证明文件,避免申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