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利事业结清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帐户,领回之剩余款应列报其他收入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营业人询问,公司为扩展业务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等费用,是否可持相关统一发票申报扣抵营业税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公司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皆属於交际应酬费用,其支付时所负担之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争取订单,招待乙客户住宿、旅游一并参观甲公司工厂,并向饭店业者支付住宿费用及购买伴手礼费用计新台币(下同)105,000元(含税)。甲公司虽取得相关业者开立之三联式统一发票,惟因前揭费用属交际应酬性质,故前开发票所载之进项税额合计5,000元(105,000/1.05×0.05)不得列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若营业人误将此类凭证申报扣抵,经稽徵机关查获后,除依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补徵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5倍以下罚锾。 该局呼吁,营业人常误认因推广业务所产生之支出,已取得载有统一编号之发票即可列为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致发生虚报进项税额情形。营业人如发现后,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得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招待客户支付之旅费、住宿费及礼品所取得之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2026-07-20 2027-07-20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7-20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如有结清劳工退休准备金帐户领回之结清剩余款(含本金及利息),应列报为当年度其他收入。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33条规定,适用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劳基法)之营利事业,依劳基法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旧制退休金),或依劳工退休金条例提缴之劳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险费(新制退休金),每年度得在不超过当年度已付薪资总额15%限度内,以费用列支。营利事业依劳基法提拨之劳工退休准备金(旧制退休金),依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应以各该事业单位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名义专户存储於指定之金融机构。营利事业在支付适用旧制退休金的员工退休金及资遣费后,如已无须依劳基法支付劳工退休金或已无适用劳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劳工,依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领回其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剩余款。领回之剩余款应转列当年度收入课税。

该局举例说明,查核辖内甲公司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因已无适用旧制退休金制度之员工,故当年度向主管机关申请结清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帐户,领回结清剩余款本金及利息计592万余元,惟该公司於办理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未将该笔剩余款列报为收入,致短漏报所得,除依法补徵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办理当年度结算申报时,应仔细检视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以免因漏报所得遭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