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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间无差额,且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免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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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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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且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

  该局说明,营业人如系受他人委托代收转付款项,货物或劳务实际买受人应为委托人,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8条第3项规定,营业人如符合收取转付间无差额及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等要件,可免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向饭店订房,并取得乙公司支付款项转付饭店,若甲公司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且饭店开立之统一发票买受人载明为乙公司,则甲公司将该统一发票交付与乙公司时,免就其取得乙公司支付之款项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另丙公司受国外A公司委托代向丁公司签订购买劳务契约并代垫款项,若丁公司开立之统一发票买受人载明为丙公司,因未符合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8条第3项规定,丙公司仍应於取得国外A公司支付款项时,开立二联式统一发票与国外A公司,并列入其销售额申报。

  该局提醒,营业人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未符合上开规定而有漏未开立统一发票或短漏报销售额情事者,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应尽速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开统一发票且向营业人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补缴所漏税额并加计利息,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