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公司申报适用盈亏互抵,应如期缴纳税款并办理结算申报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所得税结算申报期将至,依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列报前10年核定亏损本年度扣除额须符合「会计帐册簿据完备」、「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条所称蓝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及「如期申报」3大要件者,始得认列。

  该局指出,前揭所谓「如期申报」,依所得税法第71条第1项本文及第76条第1项规定意旨,纳税义务人应於每年申报期限内,填具结算申报书,计算其应纳之结算税额,申报前自行缴纳,故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如期申报」,自应涵盖「如期缴纳税款并如期办理结算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办理10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前10年核定亏损本年度扣除额2亿余元,经该局以甲公司迟至106年6月2日始缴纳其105年度结算申报之应纳税额1万4千元,不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如期申报」规定之要件,否准认列。甲公司不服,申经复查、诉愿未获变更,提起行政诉讼,递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该局呼吁,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申报前10年亏损扣除额时,应留意相关规定,以免因疏忽而无法适用盈亏互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