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扣缴义务人给付各类所得应依规定扣缴及申报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9-1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扣缴义务人於给付各类所得时,应依规定之扣缴率或扣缴办法,扣取税款,所得人为境内居住者时,扣缴义务人应於次月10日前将扣取之税款向国库缴纳。

  该局说明,常见小规模营利事业或新设立之营利事业,因人员异动频繁、疏忽或不谙法令规定,於给付各类所得时漏未扣缴,或已扣取税款而未於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扣缴及给付资料向辖区国税局申报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违反扣缴之相关规定,致遭处罚锾。该局提醒,扣缴义务人除给付境内居住者所得每次应扣缴税款不超过2,000元者,免予扣缴外,其余均应依规定扣缴,且应於次年一月底前申报扣缴暨免扣缴凭单。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为A商号之负责人,即所得税法规定之扣缴义务人,该商号於109年11月1日起承租房屋,每月租金30,000元(含税),109年11月1日给付租金给房东(境内居住者)时,扣缴义务人甲君除按10%扣缴率扣取税款3,000元(30,000元10%)外,依规定应於次月10日前向国库缴清上个月所扣取之税款,并於110年2月1日(110年1月31日是星期日顺延至2月1日截止)前将前一年度给付及扣缴申报扣缴凭单。

  该局呼吁,若所得人为非境内居住者,其扣缴率及申报期限均与境内居住者不同,应於代扣税款之日起10日内,将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及申报扣缴凭单。请扣缴义务人自行检视给付各类所得之情形,若有短漏报扣缴税款或未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之情形,应尽速办理补扣缴及补申报,倘属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徵机关进行调查而自动补扣缴、补申报者,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