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转让公司出资额属财产交易所得,应依规定申报综合所得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转让公司出资额,非属证券交易,应以转让价格与取得该出资额所支付价款之差额,计算财产交易所得,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

  该局说明,民众除转让有限公司出资额之利得属财产交易所得外,另转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倘未依规定办理签证以完成法定发行手续,亦非属证券交易税条例第1条所称之有价证券,其交易所得无所得税法第4条之1规定证券交易所得免徵所得税之适用,而应依同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财产交易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以每股50元转让其持有A股份有限公司100,000股股票予丙君,自认属有价证券交易,未申报所得税,经该局查得,A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未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签证,该股票非属有价证券,甲君仅系转让A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资额,又甲君系以面额每股10元取得,故核定财产交易所得4,000,000元(转让价格5,000,000元-出资额每股10元×100,000股),依法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呼吁,民众转让未经签证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核属财产交易所得,应依规定申报综合所得税,以免遭补税及处罚。若因一时误解致误缴证券交易税,可自缴纳之日起5年内检具相关资料向证券交易税缴款书填载之代徵人(即证券买受人)地址所在地稽徵机关申请退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