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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委员会提供场地置放贩卖机收取租金收入属销售劳务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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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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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为便利员工而提供场地给营业人设置贩卖机,如有收取代价或租金,依法要课徵营业税,且要记得於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将其列为销售劳务收入计算课税所得额

该局指出,营利事业依职工福利金条例规定成立之职工福利委员会,如有提供场地给营业人置放贩卖机,其所收取之代价或租金为销售劳务收入,依法应课徵营业税。另外,销售货物或劳务所得,除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收入不足支应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支出时,得将该不足支应部分扣除外,应依法课徵所得税。

该局近日查核辖内甲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107年度机关团体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情形,发现帐载收取出租场地给营业人置放自动贩卖机之金额计250,000元,该租金收入250,000元为销售劳务收入,却未依规定报缴营业税,乃核定予以补徵营业税及裁罚。本案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收入不足支应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支出金额计300,000元,故经扣除前揭不足支应数300,000元后,尚无课税所得,无须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