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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委员会提供场地置放贩卖机收取租金收入属销售劳务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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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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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为便利员工而提供场地给营业人设置贩卖机,如有收取代价或租金,依法要课徵营业税,且要记得於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将其列为销售劳务收入计算课税所得额

该局指出,营利事业依职工福利金条例规定成立之职工福利委员会,如有提供场地给营业人置放贩卖机,其所收取之代价或租金为销售劳务收入,依法应课徵营业税。另外,销售货物或劳务所得,除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收入不足支应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支出时,得将该不足支应部分扣除外,应依法课徵所得税。

该局近日查核辖内甲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107年度机关团体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情形,发现帐载收取出租场地给营业人置放自动贩卖机之金额计250,000元,该租金收入250,000元为销售劳务收入,却未依规定报缴营业税,乃核定予以补徵营业税及裁罚。本案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收入不足支应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支出金额计300,000元,故经扣除前揭不足支应数300,000元后,尚无课税所得,无须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