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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列为未分配盈减除项目,嗣后变更非供自行生产及营业用途之处理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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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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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自办理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徵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起,於当年度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合计达100万元者,该投资金额於计算当年度未分配盈余时,得依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列为减除项目,免加徵5%营利事业所得税。惟於规定期间如将实质投资项目转借、出租、转售、退货或变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情事,仍应补缴税款并加计利息。

该局进一步说明,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依「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实质投资适用未分配盈余减除及申请退税办法」第6条规定,以当年度盈余进行实质投资列为计算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於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或申请更正重行计算该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次日起3年内,将该减除之投资项目转借、出租、转售、退货或变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部分,应向税捐稽徵机关补缴已减除或退还之税款,并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7年度本期税后净利扣除依法提列项目及分派股利后之未分配盈余为5,000万元,在108年1月以该盈余购买营业用楼层面积相同之3楼层建筑物合计3,000万元,并於109年5月办理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列为减除项目,就未分配盈余2,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加徵5%营利事业所得税。嗣后甲公司於110年12月将该建筑物2个楼层出租他人使用,甲公司应就该出租建筑物之投资金额2,000万元部分补缴5%营利事业所得税及加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