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个人出售适用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范围的房地,不论有无应纳税额都应依限申报房地交易所得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3-2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屋、土地,不论有无应纳税额,皆应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

  该局说明,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制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屋、土地,即属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适用范围。不论产生交易所得或损失,也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5规定,於完成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填具申报书,并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相关文件,向申报时之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申报;如有应纳税额者,亦应一并检附缴款收据。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09年2月出售移转其於106年3月间购入之房地,虽经计算后课税所得为0元,并无应纳税额,甲君仍应於完成该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

  该局呼吁,个人交易适用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范围之房屋、土地,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於法定申报期限内按实际成交价格及成本费用申报,以符合所得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