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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适用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范围的房地,不论有无应纳税额都应依限申报房地交易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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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受其扶养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亲属,享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额,但抛弃继承权者,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不得扣除。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114年遗产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930,000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办理抛弃继承,惟若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即不得扣除抛弃继承者之亲属扣除额。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国民,114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一)继承人自行协议分割遗产(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20,000元。(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抛弃继承,须多缴遗产税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该局提醒,继承人於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遗产税之负担。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协议分割遗产与抛弃继承,遗产税负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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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屋、土地,不论有无应纳税额,皆应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

  该局说明,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制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屋、土地,即属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适用范围。不论产生交易所得或损失,也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5规定,於完成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填具申报书,并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相关文件,向申报时之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申报;如有应纳税额者,亦应一并检附缴款收据。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09年2月出售移转其於106年3月间购入之房地,虽经计算后课税所得为0元,并无应纳税额,甲君仍应於完成该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

  该局呼吁,个人交易适用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范围之房屋、土地,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於法定申报期限内按实际成交价格及成本费用申报,以符合所得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