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营利事业虚列应付费用及损失将遭补税处罚 2020-10-06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虚列应付费用及损失,因而短漏报所得额,将遭补税处罚。
该局说明,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会计基础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凡应归属於本年度之费用或损失,应於年度结算时,就估列数字以「应付费用」项目列帐。倘营利事业虚列应付费用或损失,因而短漏报所得额,除依规定剔除虚报之费用及损失补徵税额外,并按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
该局指出,查核辖内甲公司10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甲公司於105年12月16日与关系企业签订机器资产设备租赁合约,期末估列应付租金300万元,并列报租金支出,惟甲公司无法提示应付租金之期后付款证明,经进一步查核,甲公司因公司政策调整,并未实际执行该租赁合约,惟於期末仍估列应付租金,致虚列租金支出300万元,该局除剔除虚列之租金支出外,并按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列报应付费用及损失时,应注意费用及损失确定应付,方得入帐,以免因虚列应付费用及损失而短漏报所得额遭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