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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徵所得税之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应列入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计算基本税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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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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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1及第4条之2规定,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均停止课徵所得税,惟营利事业於办理所得基本税额申报时,仍应将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列入基本所得额计算基本税额。

  该局说明,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制定目的,系为维护租税公平,确保国家税收,建立所得税负担对国家财政之基本贡献,爰就享有停徵或免徵所得税等各项租税减免致缴纳相对较低税负或完全免税者,课以最基本之税负。营利事业如有所得税法第4条之1及第4条之2规定停徵所得税之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合於奖励规定之各项免税所得、国际金融(含证券、保险)业务分行免税所得、其他经财政部公告之减免所得税之所得额及不计入所得课税之所得额,应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相关规定计算、申报及缴纳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投资公司,於办理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经计算课税所得为0元,惟甲公司108年度因出售乙公司股票产生停徵所得税之证券交易所得313万元,甲公司应於办理结算申报时,填报营业事业所得基本税额申报表,将该笔证券交易所得计入基本所得额,计算基本税额。

  该局呼吁,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或决算申报时,如有停徵所得税之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或其他应计入基本所得额之免税所得,应依规定列报并计算基本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