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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徵所得税之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应列入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计算基本税额4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或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致111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应自行缴纳税款有困难者,可於结算申报截止日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该局说明,民众倘受疫情影响不能於规定缴纳期间一次缴清税捐者,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及「税捐稽徵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规定,纳税义务人得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至112年6月30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延期最长1年或分期最长3年(每期1个月)。此外,纳税义务人如不符合上项规定,但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一次缴清应纳所得税者,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之1及「纳税义务人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税捐办法」规定,得於规定纳税期限内,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核准加计利息分期缴纳之期数(每期1个月),最多36期,可兼顾实情,避免逾期缴纳需加徵滞纳金或遭移送强制执行。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於结算申报期限截止日前,可透过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系统或税额试算服务线上登录系统连结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或直接至税务入口网(http://www.etax.nat.gov.tw)线上申办,或至税务入口网下载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申请书表邮寄及临柜向户籍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申请。 http://www.focpa.url.tw/hot_459730.html 今年所得税结算申报受疫情影响或发生财务困难,得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渡难关! 2023-05-03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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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1及第4条之2规定,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均停止课徵所得税,惟营利事业於办理所得基本税额申报时,仍应将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列入基本所得额计算基本税额。

  该局说明,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制定目的,系为维护租税公平,确保国家税收,建立所得税负担对国家财政之基本贡献,爰就享有停徵或免徵所得税等各项租税减免致缴纳相对较低税负或完全免税者,课以最基本之税负。营利事业如有所得税法第4条之1及第4条之2规定停徵所得税之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合於奖励规定之各项免税所得、国际金融(含证券、保险)业务分行免税所得、其他经财政部公告之减免所得税之所得额及不计入所得课税之所得额,应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相关规定计算、申报及缴纳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投资公司,於办理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经计算课税所得为0元,惟甲公司108年度因出售乙公司股票产生停徵所得税之证券交易所得313万元,甲公司应於办理结算申报时,填报营业事业所得基本税额申报表,将该笔证券交易所得计入基本所得额,计算基本税额。

  该局呼吁,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或决算申报时,如有停徵所得税之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或其他应计入基本所得额之免税所得,应依规定列报并计算基本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