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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为被继承人所有财产,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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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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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其所有之财产,其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自法院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

  该局说明,登记於他人名下且权利归属有争议的财产,於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其所有,为办理被继承人所遗财产之移转登记,其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就该笔财产之移转登记请求权补申报遗产税。如未依规定申报该笔遗产,自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之翌日起算核课期间。

  该局举例,被继承人甲君於101年1月2日死亡,其继承人已於101年5月21日申报甲君遗产税,甲君生前因有1笔A土地借名登记在乙君名下,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移转诉讼,惟至甲君死亡后之106年6月22日始经法院判决确定乙君应将A土地所有权移转予甲君之继承人公同共有。甲君继承人误认该遗产已逾原遗产税申报日101年5月21日起算5年之核课期间,未依规定补申报A土地移转请求权之遗产税,经查得核认属被继承人甲君所遗经法院判决确定具财产价值之土地移转登记请求权,该笔遗产之核课期间应自106年6月22日法院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之翌日起算,爰按甲君死亡时请求标的之公告土地现值估价,并计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并予以补税及处罚锾。

  该局提醒,被继承人生前因故将财产登记於他人名下,迄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其所有,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者,可以书面申请延期3个月,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