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申报适用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应检附之证明文件 2020-04-24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符合卫生福利部公告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今(109)年5月申报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时新增「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下称长照扣除额)」,每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并订定排除适用规定。
该局说明,长照扣除额适用对象包含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者、长照失能等级第2级至第8级且使用长照给付及支付基准服务者、入住住宿式服务机构全年达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顾者。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如符合该等适用对象者,即可於今(109)年5月份办理108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检附下列证明文件列报长照扣除额;但当(108)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适用税率在20%以上(包括适用累进税率20%以上、股利按28%税率分开计税,或按20%课徵基本税额)者,不适用之:
一、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者:108年度有效之聘雇许可函影本。
二、长照失能等级第2级至第8级且使用长照给付及支付基准服务者: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务之缴费收据影本一张。
三、入住住宿式服务机构全年达90天者:108年度入住适格机构累计达90日之缴费收据影本。
四、在家自行照顾者:病症暨失能诊断证明书影本(於109年6月1日前取得)或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碍证明(或手册)影本。
该局进一步说明,上述在家自行照顾者所须检附之「病症暨失能诊断证明书影本」,因时程考量,弹性放宽第一年取得该诊断证明之时程,只要於109年6月1日前经劳动部公告之医疗院所进行专业评估,符合得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资格,即可於申报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列报长照扣除额。
该局提醒,民众可於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以自然人凭证或已注册健保卡密码利用网际网路於报税系统或到四大超商的多媒体自动化服务机(KIOSK)列印查询码再到报税系统查询所得人108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额资料,所查询之资料亦会包含长照特别扣除额,如依查询之资料申报扣除,可免检附上开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