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继承人可按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后,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如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衍生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依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第1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依法课徵营业税;而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之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因此,营业人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否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应视是否因销售货物或劳务产生而定,倘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反之,该赔偿款或违约金如非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则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新台币(下同)60,000元,因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而遭加收违约金30,000元,该违约金系因出租房屋而收取,属销售额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惟甲公司仅开立租金收入销售额57,143元及营业税额2,857元之统一发票,经该局以其漏报违约金销售额28,571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429元并处以罚锾。 该局提醒,营业人如有因销售行为而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系属营业税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若有涉及漏报销售额等违章情形,凡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者,可加息免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营业人因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取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2025-11-18 2026-11-18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1-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继承人有2人以上时,继承人可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并於缴纳后申请核发同意移转证明书,据以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

  该局说明,继承人为避免因逾期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致遭地政机关列管遗产及科处罚锾,可於缴纳期限内缴清全部遗产税,并向国税局领取缴清证明书以办理继承登记外,亦可申请按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遗产税,以申请核发不动产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俾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

  该局举例,被继承人甲君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继承人为配偶乙君及4名子女,因故无法一次缴清遗产税,此时乙君可於缴纳期限内申请按法定应继分(1/5)缴纳1/5的遗产税,於缴纳20万元遗产税后,向国税局申领同意移转证明书,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向国税局申领的同意移转证明书中所载的遗产标的,系指须向地政机关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尚不包括遗产中的存款(现金)、投资、债权等;另全部遗产税款未缴清前,虽可办理公同共有不动产继承登记,但不得办理分割登记或为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