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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可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部分遺產稅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4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或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致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稅款有困難者,可於結算申報截止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民眾倘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規定,納稅義務人得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長3年(每期1個月)。此外,納稅義務人如不符合上項規定,但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而無法一次繳清應納所得稅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及「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期數(每期1個月),最多36期,可兼顧實情,避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或遭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可透過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系統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直接至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或至稅務入口網下載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表郵寄及臨櫃向戶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http://www.focpa.url.tw/hot_459730.html 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受疫情影響或發生財務困難,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渡難關! 2023-05-03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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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部分遺產稅,並於繳納後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該局說明,繼承人為避免因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致遭地政機關列管遺產及科處罰鍰,可於繳納期限內繳清全部遺產稅,並向國稅局領取繳清證明書以辦理繼承登記外,亦可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遺產稅,以申請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俾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100萬元,繼承人為配偶乙君及4名子女,因故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此時乙君可於繳納期限內申請按法定應繼分(1/5)繳納1/5的遺產稅,於繳納20萬元遺產稅後,向國稅局申領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向國稅局申領的同意移轉證明書中所載的遺產標的,係指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尚不包括遺產中的存款(現金)、投資、債權等;另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前,雖可辦理公同共有不動產繼承登記,但不得辦理分割登記或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