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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逾期2年之债权,取具邮局以「拒收」为由退回之存证函,应於存证函退回当年度列报呆帐损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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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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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逾期2年之债权应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4条第5款第2目及同条第8款规定取得催收凭证,始得认列呆帐损失。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及各项欠款债权,如有逾期2年,经催收后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取具邮局已送达之存证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为由退回之存证函或向法院诉追之催收证明,可视为实际发生呆帐损失;又依据「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审查营利事业呆帐损失认定原则」第6点第3款规定,债权逾期2年,营利事业取得邮局以「拒收」为由退回的存证函,且债权人提示债权之证明文件,经查核属实者,以存证函退回之年度作为呆帐损失列报年度。

  该局举例,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呆帐损失1,000万元,系其於104年6月间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之应收货款,经多次催讨皆未获清偿,甲公司於106年12月底以邮局存证函向乙公司催收,并於107年1月取得以「拒收」为由退回之存证函,依上开规定该笔呆帐损失应列报於107年度而非106年度。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列报呆帐损失,属债权逾期2年经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如取具邮局以「拒收」为由退回的存证函,存证函寄交年度与退回年度不同时,应以存证函退回当年度为呆帐损失列报年度,而非列报於存证函寄交年度,请营利事业注意正确列报年度,如有不明了之处,欢迎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局将竭诚提供谘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