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利事业於境外发生之交际费,应与同国内交际费一并计算限额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受其扶养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亲属,享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额,但抛弃继承权者,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不得扣除。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114年遗产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930,000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办理抛弃继承,惟若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即不得扣除抛弃继承者之亲属扣除额。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国民,114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一)继承人自行协议分割遗产(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20,000元。(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抛弃继承,须多缴遗产税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该局提醒,继承人於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遗产税之负担。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协议分割遗产与抛弃继承,遗产税负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8-1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之员工於境外出差时发生之交际费,应并同当年度其他交际费,依所得税法第37条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0条规定计算限额列报。

  该局指出,近日接获营利事业电话询问员工到国外出差所发生与业务有关之交际费,如取具合法凭证,是否无须与其於境内之交际费合并计算限额?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37条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0条规定,营利事业列支之交际费应取有凭证并与业务相关,且全年列报之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之限额,该列支限额并无区分交际费之发生地系境内或境外,故营利事业员工境外出差所发生之交际费应与其当年度境内交际费合并计算,於限额内列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6年度申报交际费金额2,000,000元,依上开法令规定计算之交际费限额为2,100,000元。该公司另於其他费用项下列报国外交际费500,000元,经予转正至交际费科目后,交际费金额2,500,000元已超过交际费限额2,100,000元,应依前开规定剔除超过交际费列支限额之400,000元,除予以补税外并依据所得税法第100条之2规定加计利息。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交际费列报之限额,应依据所得税法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之规定计算,如经稽徵机关查得有超过限额列报之情事,将予补税并加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