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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属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范围之房地,不论盈亏,均应办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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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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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新制上路后,个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103年1月2日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房屋、土地,或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核属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课税范围,不论有所得或损失,均应依规定於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以免受罚。

  该局说明,个人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属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课税范围之房地,不论交易有所得或损失,均须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并应在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使用自然人凭证、金融凭证、已注册健保卡、纳税义务人身分证统一编号+户口名簿户号,透过网路办理申报,或填具申报书并检附买卖契约书影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办理申报,有应纳税额者应一并检附缴纳收据(缴款书证明联或至网际网路缴税服务网站https://paytax.nat.gov.tw查询缴税纪录画面)。如果未依限申报者,依所得税法第108条之2第1项规定,可处罚锾新台币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行为罚;如有应补税额,应依同法条第3项规定,按补徵税额处3倍以下罚锾,并与前开行为罚择一从重处罚。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104年1月23日以977万元买入台北市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购屋后支付改良修缮费用39万元,并於105年8月29日以980万元出售,甲君自行计算后认为卖屋亏损36万元,误认亏损即不用申报,经该局以甲君未依限申报,处以3千元罚锾。

该局呼吁,民众买卖房地应注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相关法令规定,避免因不谙税法规定未为申报,致遭补税处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