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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社群网站从事营利行为,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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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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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随著行动装置日益普及,愈来愈多人透过社群网站如脸书、line等建立社团或群组,从事经常性买进卖出之营利行为,此类交易与实体商家从事买卖行为并无不同,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以免因检举或被查获而遭补税及处罚。

      该局进一步说明,辖内甲君在脸书社群网站建立粉丝团,销售日韩服饰,经该局查获未办理税籍登记,漏报销售额新台币(下同)2,100万元,因平均每月销售额逾20万元,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05万元,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1款及税捐稽徵法第44条规定择一从重处所漏税额1倍罚锾。甲君不服,主张其因不谙法令致未办理税籍登记,请减轻罚锾处分云云,经该局以其虽已补办税籍登记,惟未於裁罚处分核定前缴清税款,予以复查驳回在案。

      该局说明,网路交易销售货物营业税之起徵点为8万元,销售劳务为4万元,每月销售额如未达起徵点,得暂时免办理税籍登记,惟一旦当月销售额达前揭课税标准,应尽速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之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倘经稽徵机关查获事证或经通知其有短漏报销售额之情事,於裁罚处分核定前缴清税款,则可适用较轻之处罚。

    该局呼吁,财政部针对网路交易课税规定,已於税务入口网设置「网路交易课税专区」提供给民众参考,民众若有疑问直接上网查询,即可得知相关资讯,以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