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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随意将重要证件资料交付他人,俾免被虚报薪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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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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迩来综合所得税结算报税期间,常有民众发现下载所得资料清单有来源不明之薪资所得情事,本局表示,民众如被虚报薪资时,可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如任职其他公司之在职证明、学生证、服役证明、健保投保资料或实际领薪资料等)向户籍所在地之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提出检举,以维护自身权益。

   本局呼吁,民众於求职面试及领取薪资时,应注意切勿将身分证及印章等重要资料随意交付予他人,并确实核对印领签单或薪资表上金额与实际核发金额是否相符,亦不可在空白薪资表上签名盖章,俾免受害或徒增困扰。

    本局进一步表示,民众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辖国税局各分局、稽徵所服务处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