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勿随意将重要证件资料交付他人,俾免被虚报薪资4
http://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2-2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迩来综合所得税结算报税期间,常有民众发现下载所得资料清单有来源不明之薪资所得情事,本局表示,民众如被虚报薪资时,可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如任职其他公司之在职证明、学生证、服役证明、健保投保资料或实际领薪资料等)向户籍所在地之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提出检举,以维护自身权益。

   本局呼吁,民众於求职面试及领取薪资时,应注意切勿将身分证及印章等重要资料随意交付予他人,并确实核对印领签单或薪资表上金额与实际核发金额是否相符,亦不可在空白薪资表上签名盖章,俾免受害或徒增困扰。

    本局进一步表示,民众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辖国税局各分局、稽徵所服务处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