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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随意将重要证件资料交付他人,俾免被虚报薪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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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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迩来综合所得税结算报税期间,常有民众发现下载所得资料清单有来源不明之薪资所得情事,本局表示,民众如被虚报薪资时,可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如任职其他公司之在职证明、学生证、服役证明、健保投保资料或实际领薪资料等)向户籍所在地之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提出检举,以维护自身权益。

   本局呼吁,民众於求职面试及领取薪资时,应注意切勿将身分证及印章等重要资料随意交付予他人,并确实核对印领签单或薪资表上金额与实际核发金额是否相符,亦不可在空白薪资表上签名盖章,俾免受害或徒增困扰。

    本局进一步表示,民众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辖国税局各分局、稽徵所服务处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