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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以电子方式提示帐簿资料,省时 、减纸又享奖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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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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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利事业以网路或媒体提示完整会计帐簿电子档案,符合一定条件者,未来2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不列入选案查帐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经稽徵机关通知提示帐簿凭证查核,倘如期以网路或媒体方式提示完整帐簿资料电子档案者可享有下列奖励措施:

一、除审核有异常项目外,免提示会计传票凭证。

二、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其后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免列入选案查核对象。

(一)经稽徵机关查获当年度短漏所得税税额不超过新台币10万元,或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之比率不超过5%,且非以诈术或其他  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并缴清税款及罚锾者。

(二)经稽徵机关调整当年度全年所得额未达新台币100万元者。

(三)其后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未经人检举或无涉嫌违章短漏报所得额情事。

三、指定专人协助解决或指导有关税务法令及实务问题。

  该局举例说明,辖区内甲公司10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经该局列选查核并通知甲公司提示帐簿凭证,甲公司已依规定期限内上传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簿、进货簿、销货簿、存货明细帐、商品进销存明细表及期末存货明细表等电子档案资料,并经该局审核尚无异常项目,符合「财政部奖励营利事业提示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实施要点」规定要件,该公司未来2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均免列入选案查核对象。

  该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https://tax.nat.gov.tw路径:首页>各税资讯>营所税)下载「营利事业电子帐簿上传系统」,帐簿资料电子档案经软体审核无误后,即可直接以网路上传帐簿电子档案或另烧录於光碟送交稽徵机关,快速又简便,若仍有疑问,可迳洽所辖国税局各分局、稽徵所营利事业所得税课(股)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