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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以电子方式提示帐簿资料,省时 、减纸又享奖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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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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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利事业以网路或媒体提示完整会计帐簿电子档案,符合一定条件者,未来2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不列入选案查帐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经稽徵机关通知提示帐簿凭证查核,倘如期以网路或媒体方式提示完整帐簿资料电子档案者可享有下列奖励措施:

一、除审核有异常项目外,免提示会计传票凭证。

二、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其后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免列入选案查核对象。

(一)经稽徵机关查获当年度短漏所得税税额不超过新台币10万元,或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之比率不超过5%,且非以诈术或其他  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并缴清税款及罚锾者。

(二)经稽徵机关调整当年度全年所得额未达新台币100万元者。

(三)其后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未经人检举或无涉嫌违章短漏报所得额情事。

三、指定专人协助解决或指导有关税务法令及实务问题。

  该局举例说明,辖区内甲公司10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经该局列选查核并通知甲公司提示帐簿凭证,甲公司已依规定期限内上传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簿、进货簿、销货簿、存货明细帐、商品进销存明细表及期末存货明细表等电子档案资料,并经该局审核尚无异常项目,符合「财政部奖励营利事业提示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实施要点」规定要件,该公司未来2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均免列入选案查核对象。

  该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https://tax.nat.gov.tw路径:首页>各税资讯>营所税)下载「营利事业电子帐簿上传系统」,帐簿资料电子档案经软体审核无误后,即可直接以网路上传帐簿电子档案或另烧录於光碟送交稽徵机关,快速又简便,若仍有疑问,可迳洽所辖国税局各分局、稽徵所营利事业所得税课(股)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