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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以电子方式提示帐簿资料,省时 、减纸又享奖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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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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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利事业以网路或媒体提示完整会计帐簿电子档案,符合一定条件者,未来2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不列入选案查帐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经稽徵机关通知提示帐簿凭证查核,倘如期以网路或媒体方式提示完整帐簿资料电子档案者可享有下列奖励措施:

一、除审核有异常项目外,免提示会计传票凭证。

二、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其后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免列入选案查核对象。

(一)经稽徵机关查获当年度短漏所得税税额不超过新台币10万元,或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之比率不超过5%,且非以诈术或其他  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并缴清税款及罚锾者。

(二)经稽徵机关调整当年度全年所得额未达新台币100万元者。

(三)其后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未经人检举或无涉嫌违章短漏报所得额情事。

三、指定专人协助解决或指导有关税务法令及实务问题。

  该局举例说明,辖区内甲公司10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经该局列选查核并通知甲公司提示帐簿凭证,甲公司已依规定期限内上传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簿、进货簿、销货簿、存货明细帐、商品进销存明细表及期末存货明细表等电子档案资料,并经该局审核尚无异常项目,符合「财政部奖励营利事业提示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实施要点」规定要件,该公司未来2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均免列入选案查核对象。

  该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https://tax.nat.gov.tw路径:首页>各税资讯>营所税)下载「营利事业电子帐簿上传系统」,帐簿资料电子档案经软体审核无误后,即可直接以网路上传帐簿电子档案或另烧录於光碟送交稽徵机关,快速又简便,若仍有疑问,可迳洽所辖国税局各分局、稽徵所营利事业所得税课(股)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