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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省時 、減紙又享獎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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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經核准以應納遺產稅按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限額抵繳者,因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完竣後係留待將來政府辦理撥用,與其他抵稅實物處分時受市場價格影響之情形不同,基於簡政便民,納稅義務人得就限額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中,自行擇定1筆或數筆與各該筆抵繳限額合計數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因抵繳筆數變少,將使管理機關易於管理,納稅義務人辦理移轉登記之手續亦更為簡便。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總額6,000萬元,遺產稅為300萬元,唯一繼承人乙,申請以遺產中4筆符合限額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地號:A、B、C、D)抵繳,該等土地之價值(即公告土地現值)各為60萬元、120萬元、180萬元及30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得為抵繳之限額比例各為1/100(土地公告現值60萬元/遺產總額6,000萬元)、2/100、3/100、5/100,合計得抵繳遺產稅額為33萬元,則納稅義務人可自行擇定1筆土地(如:A地號)之部分持分與全部抵繳限額33萬元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實物抵繳,務必於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以免因逾期未繳,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額抵繳遺產稅之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可於總限額範圍內擇定單筆或數筆抵繳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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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媒體提示完整會計帳簿電子檔案,符合一定條件者,未來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不列入選案查帳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通知提示帳簿憑證查核,倘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提示會計傳票憑證。

二、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  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三)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三、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局舉例說明,轄區內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經該局列選查核並通知甲公司提示帳簿憑證,甲公司已依規定期限內上傳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日記簿、進貨簿、銷貨簿、存貨明細帳、商品進銷存明細表及期末存貨明細表等電子檔案資料,並經該局審核尚無異常項目,符合「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要件,該公司未來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均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各稅資訊>營所稅)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帳簿電子檔案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快速又簡便,若仍有疑問,可逕洽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營利事業所得稅課(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