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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移转保单予他人,若涉及赠与行为,应依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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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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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购买保险作为个人投资理财或租税规划时,宜详加留意遗产及赠与税法之相关规定,其行为若涉及赠与情事,应依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

  该局说明,按保险法第3条规定,要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同时也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之人,因保单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累积利益属要保人所有。如果透过变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将自己应得的保险利益变更为子女所有,等於是将自己之财产无偿移转予子女,已构成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之赠与行为。

  该局举例说明,该局查核甲君(於105年9月间死亡)之遗产税案件时,发现甲君生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张储蓄型保单,系以其子女为被保险人,甲君为要保人及受益人,且每年以甲君银行帐户转帐缴纳保险费,甲君死亡前(105年5月间)陆续向保险公司申请将保单之要保人及受益人变更为其子女,即属将保险利益赠与子女,该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按保险契约变更日之保单价值核定赠与金额600万余元,补徵赠与税60万余元,另涉及死亡前2年内赠与子女财产,甲君之继承人未依同法第15条规定并入甲君遗产总额申报,除补徵遗产税外,另处以漏税罚。

  该局呼吁,个人以变更要保人的方式,将保单利益转换为他人所有,如属财产之无偿移转者,民众应依规定申报赠与税,以免违法而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