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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检视填写之行业代号是否正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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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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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又到了5月份所得税申报季节,营利事业於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检视所填报之行业代号是否正确。

  该局说明,每年都有部分营利事业於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未依实际营业项目填报适当行业代号,或是填列错误、不存在的行业代号,因而产生异常案件。

  该局进一步指出,采用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办理结算申报之营利事业,如经营两种以上行业,应以主要业别(即营业收入较高者)之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计算其所得额。营利事业如欲了解所经营项目之107年度扩大书审纯益率,可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t.gov.tw/分税导览/营所税/报税资讯/营利事业各业所得额、同业利润标准、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查询。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实际从事之营业项目如有变动,应尽速向所在地稽徵机关办理变更营业项目登记,以避免申报之行业代号与税籍登记之营业项目不同,并减少徵纳双方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