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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检视填写之行业代号是否正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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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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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又到了5月份所得税申报季节,营利事业於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检视所填报之行业代号是否正确。

  该局说明,每年都有部分营利事业於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未依实际营业项目填报适当行业代号,或是填列错误、不存在的行业代号,因而产生异常案件。

  该局进一步指出,采用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办理结算申报之营利事业,如经营两种以上行业,应以主要业别(即营业收入较高者)之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计算其所得额。营利事业如欲了解所经营项目之107年度扩大书审纯益率,可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t.gov.tw/分税导览/营所税/报税资讯/营利事业各业所得额、同业利润标准、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查询。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实际从事之营业项目如有变动,应尽速向所在地稽徵机关办理变更营业项目登记,以避免申报之行业代号与税籍登记之营业项目不同,并减少徵纳双方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