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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所开立之广告费收入收据可否申报进项税额扣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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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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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时有营业人来电反映仅收到报社开立之广告费收据,不敢拿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怕遭到国税局处罚。

该局说明,依法登记之报社,销售其本事业之报纸,免徵营业税,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必须课徵营业税,另外报社的广告费收入得以收据代替统一发票,开立收据原则如下:

按照现行报业刊登广告性质有营业广告及分类广告两大类。营业广告费收入采用三联式收据,其第二联扣抵联,由广告客户作为进项扣抵凭证,可作为扣抵销项税额之凭证。分类广告费收入采用两联式收据,不得作为进项之扣抵凭证,但可作为营业人之费用支出凭证。

该局进一步说明,如果营业人刊登的营业广告,收到报社所开立之收据,可作为进项之扣抵凭证;如果刊登的是分类广告,就不能拿来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