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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所开立之广告费收入收据可否申报进项税额扣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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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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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时有营业人来电反映仅收到报社开立之广告费收据,不敢拿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怕遭到国税局处罚。

该局说明,依法登记之报社,销售其本事业之报纸,免徵营业税,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必须课徵营业税,另外报社的广告费收入得以收据代替统一发票,开立收据原则如下:

按照现行报业刊登广告性质有营业广告及分类广告两大类。营业广告费收入采用三联式收据,其第二联扣抵联,由广告客户作为进项扣抵凭证,可作为扣抵销项税额之凭证。分类广告费收入采用两联式收据,不得作为进项之扣抵凭证,但可作为营业人之费用支出凭证。

该局进一步说明,如果营业人刊登的营业广告,收到报社所开立之收据,可作为进项之扣抵凭证;如果刊登的是分类广告,就不能拿来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