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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折旧性固定资产,於耐用年限届满仍继续使用之提列折旧规定(108-03-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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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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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取得折旧性固定资产,应以固定资产成本减除残值后之余额,除经政府奖励特予缩短年限者外,应按不短於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之耐用年数,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间断;折旧性固定资产於耐用年数届满后仍继续使用者,就其残值得自行预估可使用年数并重新估计残值后,按原提列方法计提折旧。

  该局举例,甲公司申请更正105年度及106年度固定资产之折旧费用。经查该固定资产系於88年度取得,於耐用年限(5年)届满后,复於105年度及106年度就残值分2年续提折旧。公司虽主张该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得就残值继续提列折旧,惟依规定应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间断,甲公司於93年间耐用年数届满后未重新估计继续提列折旧,而任选认列折旧费用之年度,与规定不合,仍应依规定计算得以提列之折旧费用。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取得折旧性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届满仍继续使用者,得就残值继续提列折旧。如其未提列者,应於应提列之年度予以调整补列,不得自行选择年度认列该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