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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有取自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如实申报综合所得税,以免短漏报受罚!(108-03-1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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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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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徵所得税,有关大陆地区已缴纳税款可自应纳税额中扣抵,切勿以该所得已於大陆地区扣缴税款,而漏未并入综合所得税办理结算申报,若经国税局查获有短漏报所得情事,将依相关所得税法规定予以补税及处罚。

本局举例说明,丁君105年度取自A公司大陆地区薪资所得100余万元,於办理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误以该薪资所得已於大陆地区扣缴税款,无须并入综合所得税办理结算申报,致漏报该薪资所得100余万元,经本局查获,除补徵税款外并处罚锾。

本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注意,个人於申报当年度综合所得税时,若有取自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税办理结算申报,如申报后始发现有漏报所得之情形者,应在未经检举或税捐稽徵机关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以免遭国税局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