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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有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如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短漏報受罰!(108-03-19 )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得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限額內列報為提撥年度之費用,惟嗣後發生解散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支付退休金之員工而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應將該帳戶結清之剩餘本金及利息,列報為領回年度之其他收入。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A公司111年度領回經縣(市)政府結清結算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剩餘本金及其利息合計新臺幣(下同)240萬餘元,惟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將該剩餘本金及其利息列報為其他收入,致短漏報所得額240萬餘元,經該局補徵稅款並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依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已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事後若結清該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其領回之剩餘本金及其利息自應列報其他收入。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https://www.focpa.url.tw/hot_498350.html 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帳戶餘額應列報其他收入 2024-09-06 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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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有關大陸地區已繳納稅款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切勿以該所得已於大陸地區扣繳稅款,而漏未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若經國稅局查獲有短漏報所得情事,將依相關所得稅法規定予以補稅及處罰。

本局舉例說明,丁君105年度取自A公司大陸地區薪資所得100餘萬元,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誤以該薪資所得已於大陸地區扣繳稅款,無須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致漏報該薪資所得100餘萬元,經本局查獲,除補徵稅款外並處罰鍰。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個人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若有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如申報後始發現有漏報所得之情形者,應在未經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