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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存放於金融机构之存款缴纳遗产税,可比照多数决规定提出申请(108-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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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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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於缴纳期限内申请以被继承人存放於金融机构之存款缴纳遗产税,可比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第7项多数决规定,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或继承人之应继分合计逾2/3之同意提出申请

  该局举例,被继承人陈君之遗产税应纳税额为600万元,继承人为其配偶及子女甲、乙、丙共4人,其中继承人甲、乙、丙於缴纳期限前以书面向国税局申请以继承存款缴纳遗产税,甲、乙、丙三人应继分各为1/4,合计申请人应继分为3/4,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第7项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同意之规定,则於应纳遗产税(600万元)之范围内,可核发遗产税同意移转证明书,供继承人持凭向金融机构办理以遗产存款缴税事宜 。

  该局提醒,对於核定之遗产税应纳税额,如逾缴纳期限未缴纳,每逾2日加徵应纳税额1%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缴纳者,主管稽徵机关即移送强制执行,并就应纳税款依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计利息;请纳税义务人务必如期缴纳税款,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