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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不得享受前10年亏损扣除之优惠(108-02-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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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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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会计帐册簿据完备,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条所称蓝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如期申报者,得将经该管稽徵机关核定之前10年内各期亏损,自本年纯益额中扣除后,再行核课。所称「会计帐册簿据完备」,系指应依规定设置帐簿,并依法取得凭证。

本局进一步指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经稽徵机关查获短漏所得税税额不超过10万元,或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之比例不超过5%且非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得视为短漏报情节轻微,免按会计帐册簿据不完备认定,仍准适用盈亏互抵。特别提醒注意,适用短漏报情节轻微,前提要件是公司未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

本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前10年核定亏损本年度扣除额1,200万元,经查核发现,甲公司105年度故意以不正当方法虚列营业成本600万元致短漏所得税税额102万元,虽短漏报课税所得额600万元占全年所得额20,000万元之比例未超过5%,但因公司以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无短漏报情节轻微规定之适用,不能享受前10年亏损於本年度扣除,经剔除补税300余万元。

本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应诚实申报,如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不能适用以往年度亏损自本年度纯益额中扣除之优惠规定,请营利事业多加注意。营利事业如仍有不明了之处,可至本局网站(网址为https://www.ntbna.gov.tw)查询相关法令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本局将竭诚提供详细之谘询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一科 徐审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