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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尾牙餐会及租赁房屋供员工住宿之租金费用等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108-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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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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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迩来营业人来电询问租赁房屋供员工住宿之租金费用及尾牙餐会,其进项税额得否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指出,营业人为酬劳员工一年之辛劳而办理尾牙餐会其提供奖品摸采、活动场地租金或给付经纪公司之各项主持费、艺人表演费等所取得之进项凭证,系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4款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另营业人租赁房屋供员工住宿之租金、水电、瓦斯及相关租赁房屋装潢费用,亦属该法条规定之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亦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4款规定,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惟若营业人自行兴建员工宿舍之固定资产支出,如所有权未移转员工者,即非具有酬劳员工性质,其进项税额准予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提醒,请营业人自行检视进项凭证,如有不得扣抵销项税额误申报扣抵情形,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调查前,请尽速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规定向所在地稽徵机关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以免遭补税处罚。

(联络人:士林稽徵所蔡股长;电话2831-5171分机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