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公司出售股票,三大注意(108-02-14 )4
http://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销货附送之赠品或举办抽奖赠送奖品,除应设帐记载外,可免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说明,营业人以其产制、进口或购买之货物无偿移转他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第1款后段规定,应视为销售货物开立统一发票。惟当此无偿移转之货物系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赠送样品、办理抽奖赠送奖品、销货附送赠品、及依合约规定售后服务免费换修零件者,营业人如依视为销售规定开立统一发票给自己,於申报销项税额之同时,又可同额申报进项税额,为简化作业,除应设帐记载外,可免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举例说明,甲寝具公司为促销商品举办年终回馈,消费者购买双人床包四件组即赠送枕头套1组,甲公司赠送枕头套给消费者时,因随货附赠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依上开说明应设帐记载,可免开立统一发票。惟若甲公司将购买作为赠品使用之货物转供自用或无偿移转他人所有,则应视为销售按时价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呼吁,请营业人自行检视,如有将赠品转供自用或无偿移转他人所有,而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者,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辖稽徵机关补报及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营业人销货附送之赠品或举办抽奖赠送奖品免开立统一发票 2023-12-06 2024-12-06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3-12-0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ocpa.url.tw/hot_478523.html

本局表示,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7条规定,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为课税所得额加计各项免税所得。计入基本所得额的免税项目,主要有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5年免税所得、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之免税所得。自102年度以后,营利事业如出售持有满3年以上之股票,在计算当年度证券交易所得时,减除其当年度出售持有满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损失后,余额为正者,以该证券交易所得的半数计入基本所得额。

本局再进一步说明,营利事业如出售投资国内其他营利事业所获配之股票股利,在计算证券交易损益时,得依财政部99年8月6日台财税字第09900179790号令规定,以面额计算成本。

本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出售证券交易所得约4.2亿元,在计算基本所得额时,全数申报为持有满3年以上之证券交易所得,减半计入基本所得额2.1亿元。经核对公司的证券交易明细表,发现不是全部的股票持有期间都满3年以上,可以适用减半计入基本所得额。另外出售的股票中有部分是国内公司配发的股票股利,但公司不知道可以用面额10元认列成本,计算证券交易损益,仅增加股票总股数,以0元计算成本,致少计出售证券成本。

本局就甲公司股票交易明细表重新计算出售成本,并无证券交易损失,经依先进先出法计算持有期间,持有满3年以上证券交易所得1.6亿元,减半计入基本所得额0.8亿元,持有未满3年证券交易所得1.8亿元,合计应计入基本所得额2.6亿元,公司漏计5,000万元基本所得额,补徵税款约600万元,并处漏税罚。

本局提醒,营利事业当年度有出售证券交易所得,应计入基本所得额,并注意如持有期间满3年,始得减半计入基本所得额,及出售国内公司股票股利部分,可以用面额计算成本(详附表)。营利事业如对法令有不明了之处,可至本局网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询,或利用本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查询,本局将竭诚提供详细谘询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一科 华审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