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直系血亲卑亲属抛弃继承,由次亲等卑亲属继承之扣除额应如何计算?(108-02-13)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自103年度起,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者,每人得自被继承人遗产总额中扣除50万元。其有未满20岁者,并得按其年龄距届满20岁之年数,每年加扣50万元。但亲等近者抛弃继承由次亲等卑亲属继承者,扣除之数额以抛弃继承前原得扣除之数额为限。

  该局进一步说明,为防杜继承人间藉抛弃继承由次亲等之卑亲属继承,以规避遗产税,故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卑亲属之遗产税扣除额不因抛弃继承由次亲等卑亲属继承而增加。然而,次亲等直系血亲卑亲属若属代位继承,则可适用按其年龄距届满20岁之年数,每年加扣50万元之规定,不受但书之限制。

  该局举例,甲君於107年过世,遗有2位子女乙君及丙君,而乙君及丙君各自育有两名子女,且甲君之子女及孙子女均年满20岁。在无抛弃继承及代位继承之情形下,得享乙君、丙君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共100万元;若乙君及丙君均抛弃继承由其子女(即甲君之孙子女)继承,其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仍以2人共100万元为限。又若乙君於106年过世,其子女得以代位继承,两名孙子女与丙君得享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则为3人共150万元。

  该局呼吁,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者,经由藉抛弃继承改由次亲等卑亲属继承仍无法增加遗产税之扣除额,也要注意同一亲等部分继承人未抛弃继承衍生后续问题。因此纳税人应注意税法及民法相关规定,以维自身权益,民众如有任何疑问,请电洽该局(免付费电话:0800-000-321)或各分局、稽徵所,俾协助解决问题。

(联络人:中南稽徵所吕股长;电话2506-3050分机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