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公司发行或给与本身股票或其他权益商品奖酬其从属公司员工,从属公司得认列费用(107-12-28)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3-2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为营造有利企业留揽人才之租税环境,财政部於今(28)日核释,公司为奖励及酬劳从属公司员工,依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规定,以员工酬劳入股、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现金增资保留部分股份供员工认购、买回库藏股转让予员工或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等方式,奖酬其从属公司员工者,该从属公司依财务会计规定,衡量自其员工取得劳务并於既得期间内认列之费用,於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得列报为从属公司之薪资支出。

财政部说明,公司基於集团企业发展,依上开法律规定,以公司(例如母公司)本身股票或其他权益商品奖酬从属公司(例如子公司)员工,以留住优秀人才,参据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公报相关规定,由於从属公司未来可取得员工提供之劳务,上开采股份基础奖酬从属公司员工之交易,认属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之出资,再由从属公司以该资金奖酬员工并於财务会计帐上认列薪资费用,考量该员工系提供劳务予从属公司,对从属公司营业收入产生效益,基於收入成本配合原则,从属公司於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得认列薪资支出,有助集团企业奖酬集团内员工及留揽人才,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