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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因应全球肥咖条款之租税风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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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欠缴税捐,负责人遭限制出境,除缴清税款外,可提供相当财产作为担保以解除出境限制。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欠缴税款金额达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3项办理限制出境标准,并经审酌符合财政部颁订「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者,得限制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该限制出境措施,目的在确保国家税捐,欠税营利事业需缴清欠税或提供符合税捐稽徵法第11条之1规定之相当财产作为担保,方得解除负责人出境限制。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因欠缴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新台币600万余元,经国税局依「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审酌后,报财政部函请内政部入出境移民署限制A公司负责人甲君出境,并将上述滞欠税款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A公司银行存款及部分设备陆续遭执行署扣押、拍卖。甲君主张公司所欠税捐已经执行拍卖清偿部分税款,现为拓展海外业务急需出国,愿意提供第三人所有银行定期存单担保A公司尚余之欠税,经办妥相关担保设定手续后,获准解除甲君出境限制。   该局提醒,提供相当财产担保欠税得以解除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限制,系因欠税已获担保,惟行政执行程序不因此而停止,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仍应尽速缴清欠缴税款。 http://www.focpa.url.tw/hot_424923.html 营利事业负责人遭限制出境,可提供相当财产担保,解除出境限制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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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以前由於各国税制不同,资讯又无法互相流通,隐藏不少避税空间,因此不少富人将资产移到海外避税。被称作全球肥咖条款的《共同申报准则》(CRS),

最主要的精神,是各国政府透过资讯交换,将让全球金融帐户透明化,以打击利用海外帐户跨国逃税及不合理避税的行为,而将藏匿在海外免税天堂的所得都抓回来课税。目前已有101个国家承诺加入,截至2017年9月30日,第一批共53个国家正式实施,台湾则预定在2019年生效。这纸全球追税令,可让持有大笔资产在国外及大陆港澳的台商或富人个个闻声色变。

目前CRS参加国的税务居民,只要持有在税务居住地以外的境外金融帐户,该金融机构将会遵循CRS标准,将帐户资料提交给当地主管机关,以便将该财产资料提供给税务居民地的主管机关,以利追税,海外资产透明化已是不可抵挡的世界趋势。

二、 CRS组织及交换项目

CRS的英文全名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共同申报准则),是由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在2014年7月所发布的一种跨政府间协议,主要目的在建立国际间金融帐户资讯交换的机制,并与帐户持有人的税务居住国进行资讯交换的报告机制。

由CRS设立的主要目的看来,CRS强调的是「金融帐户」资讯的交换,亦即只管金融帐户,非金融帐户资讯就不会交换。那么,哪些属於金融帐户?答案是,金融存款,包括证券经纪帐户、理财商品、基金、私募基金、信托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等,是需要被调查并且交换的资讯。换言之,不动产,珠宝或是有价商品如古董名画等,因其非属金融帐户,不会被列入,这也是部分富人将资产多元配置的一种方式。

三、 确认是否属资讯交换对象

目前CRS规定金融机构要主动申报,而不是由个人去自主申报。而重要的是,认定对象时,金融机构会以是否为「税务居民」来认定,而非用国籍来认定。例如在中国大陆,若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长期居留且有住所并纳税者,可能就会被认定为税务居民,与其国籍并无关连。因此,有些台商会用一次出境超过30天来规避成为税务居民的作法。

因此,CRS对於持有巨额海外资产的人士影响最大,不少在国外有巨额资产的富人近来积极寻求律师、会计师、税务规划的专业人士来找寻规避CRS的方法或架构的可能性。从2017年5月起,OECD公布一个检举网站,公开接受全世界大众检举任何规避CRS的行为或揭发CRS存在的漏洞!检举人可以完全匿名,不需提供任何相关个人资讯,只需提供:1.可能规避CRS的漏洞或方法、商品、安排;2.这些漏洞是在那个国家或地区所使用或推广;3.上传相关规避方案、产品或宣传资料、网址连结等。对於收到的检举资料,OECD会进行核实及分析,并采取反制措施。而台湾金管会也自2017年初,即要求国内银行须全面清查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客户身分,不仅是为加入CRS做准备,同时也为2018年11月防洗钱国际评鉴做好基础工作。在全球反避税趋势下,不仅高资产者,也包括企业主应注意确认自己是否属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以免资讯交换的结果造成缴纳巨额税款。

四、 大陆台商要注意的税务风险

中国大陆9月推出的「港澳台居住证」上路,一旦申领居住证,即可能成为大陆新版个税法下的税务居民,在全球的所得均需申报缴税,最高税率达45%重税,引发外界关切。对此,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强调,现行个税法对境外人士已有5年豁免期的优惠规定,下一步落实新个所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包括台港澳在内的境外人士作出优惠安排。大陆全国人大8月底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引入「税务居民」的概念,确定2019年1月起,任何人在大陆居住满183天,即有缴税义务,纳税范围包括境外人士在「境内外」的海外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及房产买卖等一切收益,均需按大陆税制缴纳3%至45%不等的税率。

目前在中国的台湾人为了合理避税,按照税法规定会在5年内选择一次离境超过30天,或是其中一年内累计离境超过90天,如此即可重新计算连续居住的期间。但新个税法实施后,未来台商、台干为避免海外所得课税,很可能是在大陆的每年要离开半年,避税难度加大,不得不加以注意。因此避免成为中国大陆的税务居民,方有利个人的税负。

五、 结论

未来一旦台湾正式实施CRS,受影响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人寿保险、券商、投信、外商银行在台据点等,每年应向国税局申报应申报帐户相关资讯,包含姓名、地址、税务司法管辖地、税籍编号、出生日期及出生地、帐号、帐户余额或价值、帐户收入,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赎回金融资产收入等。目前台湾与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纽西兰、加拿大等32国签有租税协定,将是财政部优先洽签资讯交换协定的国家,代表居民未来跨国避税的做法难度更高。

目前加入CRS的国家都有避免双重课税的安排。但台商恐遭双重课税的原因在於《两岸租税协议》尚未生效,双方税务资讯无法交换,将使在中国大陆的台商、台干遭双重课税,加重台商、台干的负担,不得不注意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