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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因應全球肥咖條款之租稅風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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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欠繳稅捐,負責人遭限制出境,除繳清稅款外,可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欠繳稅款金額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辦理限制出境標準,並經審酌符合財政部頒訂「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者,得限制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該限制出境措施,目的在確保國家稅捐,欠稅營利事業需繳清欠稅或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相當財產作為擔保,方得解除負責人出境限制。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因欠繳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臺幣600萬餘元,經國稅局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審酌後,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移民署限制A公司負責人甲君出境,並將上述滯欠稅款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A公司銀行存款及部分設備陸續遭執行署扣押、拍賣。甲君主張公司所欠稅捐已經執行拍賣清償部分稅款,現為拓展海外業務急需出國,願意提供第三人所有銀行定期存單擔保A公司尚餘之欠稅,經辦妥相關擔保設定手續後,獲准解除甲君出境限制。   該局提醒,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欠稅得以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限制,係因欠稅已獲擔保,惟行政執行程序不因此而停止,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仍應儘速繳清欠繳稅款。 http://www.focpa.url.tw/hot_424923.html 營利事業負責人遭限制出境,可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解除出境限制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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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以前由於各國稅制不同,資訊又無法互相流通,隱藏不少避稅空間,因此不少富人將資產移到海外避稅。被稱作全球肥咖條款的《共同申報準則》(CRS),

最主要的精神,是各國政府透過資訊交換,將讓全球金融帳戶透明化,以打擊利用海外帳戶跨國逃稅及不合理避稅的行為,而將藏匿在海外免稅天堂的所得都抓回來課稅。目前已有101個國家承諾加入,截至2017年9月30日,第一批共53個國家正式實施,台灣則預定在2019年生效。這紙全球追稅令,可讓持有大筆資產在國外及大陸港澳的台商或富人個個聞聲色變。

目前CRS參加國的稅務居民,只要持有在稅務居住地以外的境外金融帳戶,該金融機構將會遵循CRS標準,將帳戶資料提交給當地主管機關,以便將該財產資料提供給稅務居民地的主管機關,以利追稅,海外資產透明化已是不可抵擋的世界趨勢。

二、 CRS組織及交換項目

CRS的英文全名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共同申報準則),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2014年7月所發布的一種跨政府間協議,主要目的在建立國際間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機制,並與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國進行資訊交換的報告機制。

由CRS設立的主要目的看來,CRS強調的是「金融帳戶」資訊的交換,亦即只管金融帳戶,非金融帳戶資訊就不會交換。那麼,哪些屬於金融帳戶?答案是,金融存款,包括證券經紀帳戶、理財商品、基金、私募基金、信託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等,是需要被調查並且交換的資訊。換言之,不動產,珠寶或是有價商品如古董名畫等,因其非屬金融帳戶,不會被列入,這也是部分富人將資產多元配置的一種方式。

三、 確認是否屬資訊交換對象

目前CRS規定金融機構要主動申報,而不是由個人去自主申報。而重要的是,認定對象時,金融機構會以是否為「稅務居民」來認定,而非用國籍來認定。例如在中國大陸,若外國人在中國工作,長期居留且有住所並納稅者,可能就會被認定為稅務居民,與其國籍並無關連。因此,有些台商會用一次出境超過30天來規避成為稅務居民的作法。

因此,CRS對於持有巨額海外資產的人士影響最大,不少在國外有巨額資產的富人近來積極尋求律師、會計師、稅務規劃的專業人士來找尋規避CRS的方法或架構的可能性。從2017年5月起,OECD公佈一個檢舉網站,公開接受全世界大眾檢舉任何規避CRS的行為或揭發CRS存在的漏洞!檢舉人可以完全匿名,不需提供任何相關個人資訊,只需提供:1.可能規避CRS的漏洞或方法、商品、安排;2.這些漏洞是在那個國家或地區所使用或推廣;3.上傳相關規避方案、產品或宣傳資料、網址連結等。對於收到的檢舉資料,OECD會進行核實及分析,並採取反制措施。而台灣金管會也自2017年初,即要求國內銀行須全面清查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客戶身分,不僅是為加入CRS做準備,同時也為2018年11月防洗錢國際評鑑做好基礎工作。在全球反避稅趨勢下,不僅高資產者,也包括企業主應注意確認自己是否屬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以免資訊交換的結果造成繳納巨額稅款。

四、 大陸台商要注意的稅務風險

中國大陸9月推出的「港澳台居住證」上路,一旦申領居住證,即可能成為大陸新版個稅法下的稅務居民,在全球的所得均需申報繳稅,最高稅率達45%重稅,引發外界關切。對此,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強調,現行個稅法對境外人士已有5年豁免期的優惠規定,下一步落實新個所稅法時,將考慮繼續對包括台港澳在內的境外人士作出優惠安排。大陸全國人大8月底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引入「稅務居民」的概念,確定2019年1月起,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即有繳稅義務,納稅範圍包括境外人士在「境內外」的海外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及房產買賣等一切收益,均需按大陸稅制繳納3%至45%不等的稅率。

目前在中國的台灣人為了合理避稅,按照稅法規定會在5年內選擇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是其中一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如此即可重新計算連續居住的期間。但新個稅法實施後,未來台商、台幹為避免海外所得課稅,很可能是在大陸的每年要離開半年,避稅難度加大,不得不加以注意。因此避免成為中國大陸的稅務居民,方有利個人的稅負。

五、 結論

未來一旦台灣正式實施CRS,受影響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人壽保險、券商、投信、外商銀行在台據點等,每年應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包含姓名、地址、稅務司法管轄地、稅籍編號、出生日期及出生地、帳號、帳戶餘額或價值、帳戶收入,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收入等。目前台灣與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32國簽有租稅協定,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代表居民未來跨國避稅的做法難度更高。

目前加入CRS的國家都有避免雙重課稅的安排。但台商恐遭雙重課稅的原因在於《兩岸租稅協議》尚未生效,雙方稅務資訊無法交換,將使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台幹遭雙重課稅,加重台商、台幹的負擔,不得不注意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