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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申报扣除前10年内各期亏损,应以稽徵机关「核定数」为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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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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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公司组织营利事业申报扣除前10年内各期亏损,应以稽徵机关「核定数」为准,如与规定可扣除数不符,除补徵税额外,尚需加计利息一并徵收。

该局说明,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会计帐册簿据完备,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使用同法第77条所称蓝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如期申报者,得将经该管稽徵机关「核定」之前10年内各期亏损,自本年纯益额中扣除后,再行核课。又财政部80年5月15日台财税第800689244号函规定,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前10年亏损扣除额,如与规定可扣除数额有出入,应调整补税,并依所得税法第100条之2规定加计利息一并徵收。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列报前10年核定亏损本年度扣除额新台币(下同)160万元,系申报扣除105年度之亏损数,惟查其105年度经稽徵机关核定为课税所得额300万元,致无亏损可资扣除,爰予以剔除所列报前10年核定亏损本年度扣除额160万元,除应补徵税额32万元外,并按所得税法第100条之2规定加计利息一并徵收。

该局提醒,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申报扣除前10年内各期亏损时,应注意各年度经稽徵机关「核定」情形,避免因不符规定发生需调整补税及加计利息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