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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米台风造成之灾害损失,可依灾损减免三步骤申请税捐减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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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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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日受凯米台风影响,造成部分地区严重灾情,若民众发生财产损失,请留意灾害损失减免三步骤,以维护自身权益

该局说明,民众因台风造成财产损失时,请把握灾损减免三步骤,「拍照存证」、「检附文件」及「申请减免」,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辖区税捐稽徵机关办理税捐减免相关事宜。

该局进一步说明,财政部已责成税捐稽徵机关秉持从宽、从速原则,主动协助及辅导受灾纳税义务人申报(请)各项税捐减免,该局并提供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及菸酒税等税目之减免规定请民众参考(详「灾害损失税捐减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