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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公假期間薪資費用得再加成50%減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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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稅課,欠稅人如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將依蒐集之相關事證,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利稅捐徵起。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查證其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跡象,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落實稅捐保全措施。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1年將其財產中價值較高之未上市櫃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權,贈與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並經核定應納稅額7億餘元,稅單送達後,甲君即申請分期繳納稅款,嗣後經該局查得甲君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於贈與稅未繳清前,即辦理贈與財產之移轉登記,顯係利用分期繳納稅款之期間移轉財產,且甲君移轉A公司及B公司股權後,其名下賸餘財產價值與尚欠稅款相差懸殊,恐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又受贈人C公司及D公司之負責人分別為甲君之配偶及女兒,顯有利用與前開公司之控制關係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之情形。本案贈與稅分期繳納期限雖未全數屆至,惟為保全稅捐債權,該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其財產並經獲准,隨即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甲君為避免信用受損及資金運用之必要,立即繳清全數稅款。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滯欠稅捐,應循合法程序處理繳稅事宜 ,切勿故意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以免財產遭假扣押而影響自身經濟活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為保全稅捐債權,國稅局必要時得對欠稅人財產聲請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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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請假期間的薪資,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及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以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業者為例說明,業者若採設帳方式申報,帳簿完備,當員工接受後備軍人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入營服役,公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中減除。舉例來說,A補習班僱用李君擔任老師,李老師於112年5月接受後備軍人召集14日,共向A補習班請公假10天,A補習班得就李老師請假期間的給付薪資新臺幣(下同)3萬元列報薪資費用外,可以再依薪資加成50%減除,所以A補習班因李老師接受後備軍人召集共可減除費用45,000元(30,000元*150%)。

該局提醒,以上開所舉之租稅優惠為例,得減除金額以當年度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額至零為限;若當年度所得為負數就不能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