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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受后备军人召集公假期间薪资费用得再加成50%减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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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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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给付员工接受后备军人召集,请假期间的薪资,依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第8条及员工接受召集请假期间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规定,得就该给付薪资金额之150%,自申报当年度所得税之所得额中减除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以执行业务或其他所得业者为例说明,业者若采设帐方式申报,帐簿完备,当员工接受后备军人教育召集及临时召集入营服役,公假期间的薪资,得就该给付薪资金额之150%,自申报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或其他所得中减除。举例来说,A补习班雇用李君担任老师,李老师於112年5月接受后备军人召集14日,共向A补习班请公假10天,A补习班得就李老师请假期间的给付薪资新台币(下同)3万元列报薪资费用外,可以再依薪资加成50%减除,所以A补习班因李老师接受后备军人召集共可减除费用45,000元(30,000元*150%)。

该局提醒,以上开所举之租税优惠为例,得减除金额以当年度执行业务或其他所得额至零为限;若当年度所得为负数就不能适用薪资费用加成减除的规定